德国探亲、访友签证
温馨提示:持申根签证者 (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) 可到所有申根国旅游: 比利时、 丹麦、 德国、 芬兰、 法国、 希腊、冰岛、 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挪威、 奥地利、 葡萄牙、瑞典、西班牙。 该签证不能用于从事工作。 无权要求必须签发商务签证。签证并不是一定能进入申根国区的保证, 是否能入境最终由边境的边防部门作决定。各申根国可自行决定是否签发探亲、访友签证.
资料说明
一、护照原件
1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1年以上。
2、护照须在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海南四省颁发。非以上四省者,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1份(半年前开始生效的,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)。在四省内购置房产的申请人,也可申请。
3、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。
二、 照片 3张
1、近期半年二寸白底彩色照片。
三、 个人资料 1份
1、身份证复印件,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 ,清晰。
2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,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(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)。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。
3、如申请人与邀请人为直系亲属关系。申请人需要提供由公证处公证的关系公证书原件。
四、外方邀请资料 (邀请函,经济担保书,接待证明必须原件) 1份
1、邀请函内容包括:申请者的个人资料(姓名, 出生年月,护照号码)、逗留时间天数 、逗留目的、保证其返回中国、双方联系方式、邀请方亲笔签名。
2、邀请人身份证明:如果是德国公民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;如果邀请人是居住在德国的非德籍居民,须提供该邀请人有效旅游护照及有效在德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。
3、经济担保证明:经济担保书可以是按照外国人法第84条规定所作的经济担保书,写明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邀请人承担旅游费用。经济担保书必须由官方公证。(此项是否出示由签证官决定,建议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尽量提供)
4、接待证明:如在申请人家里居住,请提供申请人接待证明(通过当地政府开具)
五、个人财产证明 越多越好
存折复印件(必须有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或等值货币),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存款证明;如无存折原件,只有卡,请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以近半年的历史交易清单(清单上必须能看到本人名字和卡号);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;无论是定期或活期存折,存款越多越好;
其他财产:房产证、汽车行驶证、股票、银行对帐单(原件并盖章)、国库券、股权证等。
六、保险 1份
覆盖整个旅行的30万(欧元)的国际意外医疗保险(每个投保项目的投保额均需要超过10万人民币)。(我公司可以代办)
客人须知:
1、申请人在递交完所有申请资料后,我司将向申请人发出签证确认单。经申请人确认后,我司方才向领事馆申请签证。
2、在申请人确认申请签证时,我司向申请人收取所有申请签证的费用。所有费用一经收取,恕不退还。
3、所有类型申请均需申请人参加面试。面试时间以领馆预约来定。面试完后,签证审核时间一般为5--10个工作日(根据个人情况不同领事馆有权决定最终审理时间) 。
4、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。
5、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, 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返回中国后到领事馆面谈。
特别提示:签证未有结果请不要出机票,否则一切损失将由申请者自行承担。为了确保您能顺利出行,所以请尽量提前签证申请(建议提前3至5周)。